执行法官伪造文书报假结案,究竟是知法犯法,还是被逼良为娼?
昨天,《潇湘晨报》报道,近日,中共株洲市荷塘区纪委对荷塘区人民法院6名有关执行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。(今天第三条文章推送具体内容)
受处分的人员和理由分别是:荷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某,对分管的执行工作人员伪造文书、虚假报结多件执行案件负有领导责任;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文某,不仅对属下虚假报结负有领导责任,而且负有自己也伪造文书的直接责任;其他三位执行局政委文某、执行局干警周某、蔡某,均存在伪造文书、虚假报结执行案件的问题。
根据司法信息公开的要求,每位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,只要登录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,都可以查询到自己有关的执行案件执行情况。执行法官伪造文书,将没有执结的案件报结,明显就是“秃头上的虱子”,早晚有被发现的一天。这些执行法官到执行领导,难道这个道理都不懂?
《潇湘晨报》的报道里,直指众执行法官造假的原因:“为提高辖区法院年度结案率考核排名,2014年至2016年期间,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时任局长文某要求执行工作人员把“部分标的执行到位或有不动产已拍卖成交”的执行案件先按“执行完毕”上报数据,后期再完善案件材料。执行工作人员在上报执行完毕数据后、处置具体案件过程中,伪造和解协议、送达回证、钱款收据等法律文书,将这些案卷整卷归档。”说白了,就是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的“数据造假”。
为了提高结案率而数据造假的,已经不是媒体第一次报道,而且有的法官为了虚报结案率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。
今年7月14日,澎湃新闻报道,陕西定边法院案号2013年、2014年、2016年的三起执行案件,执行法官“立案程序违法、案卷弄虚作假、执行程序违法、结案方式违法”而被诫勉谈话。涉事执行法官向澎湃新闻直言,“上面对执行结案率有要求”,涉事法院则答复,“从2006年起,上级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率为95%,2012年起,要求执结率为100%。”。
就是爆出伪造文书的时间段,《榆林日报》报道,2014年定边县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061件,审执结4958件,结案率为98%,审限内结案率100%。其中,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86件,执结率为100%。
被纪律处分还是轻的,还有法官为了结案率被追究枉法裁判罪的。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(2014)迎刑初字第881号刑事判决书记载,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某某,为了提高结案率,在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,伪造了一份原告方的撤诉申请,进而制作了撤诉裁定书将案件报结,被检察机关以枉法裁判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。判决书还记载,这名法官患有抑郁症,原告得知案件被撤诉后四处申诉,张法官自己四处举债垫付原告起诉的赔偿款,同年抑郁症再次病发,不得不住院治疗。
有法官曾撰文指出,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不能说谎不能造假,更何况是肩负法律公平正义的法院执行人员?人民群众翘首期盼的将公平正义、定纷止争的希望托付给法官,却不知情的被伪造法律文书案结事了了,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何在?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何在?可怕的是,这不是个别现象,大有集体造假之势。
2016年3月,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,2019年3月就是3年期满,2018年被最高法院定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之年。为此,最高院提出了 “三个90%、一个80%”的目标要求,即: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%;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%;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%;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%。
目标已经明确、任务必须完成的同时,最高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工作中也强调,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、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的行为,要严肃问责、绝不姑息。”不过,从各地法院公开报道的新闻材料来看,基本解决执行难指日可待,各地统计出的执结率,已经远远高于了最高院的目标要求。如下图所示:
目前,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到了第三方评估的收官阶段,距离宣布目标达成估计为时不远。为了达成这一目标,各地法院基本进入了全体加班模式,而新闻通报最多的工作内容,是做好执行信息补录工作。其中,有没有新闻报道中的伪造文书、虚报结案数的那?
如果必须完成的目标超过了本身的工作能力极限,即使加班加点,病倒累倒一大片还是完不成任务,是该坐等完不成任务被追责,还是铤而走险造假报结那?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呀!
有网友指出,完不成工作任务,职务晋升和业绩考核可就没了,造假结案不幸被发现不过是诫勉谈话、党纪处分而已,孰轻孰重?
不过,如此作假和被造假,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何地,置司法公信于何地?如此过错,究竟是该以知法犯法追究责任,还是以被逼良为娼追究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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